咨询热线:

0313-2761006

当前位置:首页>医院概况 > 医院章程 >
阳原县人民医院章程(试行)
  序 言

  阳原县人民医院始建于 1952 年 8 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为了适应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07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新建了县医院门诊及住院大楼, 2011 年 4 月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医院占地面积 3422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2000 平方米,担负着全县 28 余万人口的疾病救治、急诊急救等任务。

  医院设有 20 个临床科室、9 个医技科室和 14 个行政职能科室,设置病床 380 张;医院现有职工 374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 50 人,中级职称的 84 人。配备美国 GE16 排螺旋 CT、深圳安科 OPENMARK5000 核磁共振、西门子数字化 X 线成像系统、菲利普彩色多普勒超声仪、数字化胃肠机、彩色经颅多普勒、电子胃肠镜、骨科用 C 型臂、耳鼻喉腔镜系统、宫颈癌筛查 DNA 检测系统、全自动生化发光一体机、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德国费森血透仪等多种先进诊疗设备,建设了高标准层流手术室和标准流程供应室,基本满足了医疗诊断和各类手术开展的需求。

  曾荣获市政府“十佳医院”和阳原县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医院本着“服务立院、人才兴院、创新强院、文化筑院”的治院目标,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医院,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秀美、人民幸福新阳原而奋斗。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阳原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院名称:阳原县人民医院。英文名称:“YangYuanCounty People’s Hospitle”

  第四条 医院地址:阳原县西城镇府前街。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委(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

  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6.1 作为县域医联体核心综合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

  6.2 、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 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

  6.3 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 导;

  6.4 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6.5 承办县医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医院院训:博学 仁爱 精诚 创新

  第八条 医院理念:

  医院服务理念★服务是本分,服务是报答,服务是感恩,服务是需要。

  医院管理理念★制定制度人性化,执行制度严格化。医院质量理念★注重执行过程 追求结果卓越

  医院发展理念★服务立院 人才兴院 创新强院 文化筑院

  第九条

  (一)医院宗旨: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创建平安医院。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承担本地区常见病, 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病人的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 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任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医院使命。为阳原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领航,为阳原县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二)医院愿景:

  近期目标:建设一个区域性有专科特色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中远期目标:建设一个拥有自己文化,医务工作者对患者充满爱心和责任心,患者对医务工作者充满尊重和信任, 人文文化与现代智慧并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八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 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 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 果转化。

  (五)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 的医疗卫生救助。

  (六)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七)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八)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 工作。

  (九)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阳原县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 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县卫健局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总支部

  医院设立中共阳原县人民医院总支部(以下简称“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书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设专职或兼职党总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总支部全面工作,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 院党总支部委员数量、党总支部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总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医院党总支部每届任期 3 年。

  第二十二条 医院党总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医院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 作,督促检查党总支部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总支部书记每年年底向党总支部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立医院党总支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 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明确医院党总支部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公立医院党总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二十八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专职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纪检委员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 年。

  医院纪检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九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 1 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 2 名,总会计师 1 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护理、后勤、科研及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阳原县县委、阳原县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护理、后勤、科研及财经管理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阳原县人民政府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院长每年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 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 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任期由阳原县政府根据其执行党重大决 策、党的领导、医院发展、工作业绩、为人民服务等情况决定。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 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 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十四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十五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六条 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严格执行院务委员会制度及履行其职责。各专业委员会在其领导下工作。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疗质量、药物治疗及药事、护理、病案管理、感染管理、临床输血管理、医疗器械管理七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制度及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院委会成员担任,成员由科室推荐、主管职能科室审核基础上,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可以依据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调整,程序为:由院长办公会提议,院委会会议通过。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 1-2 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 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节 内设机构

  第四十一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二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科主任、护士长等,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十三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四十四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按照绩效考核及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节 群团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为独立法人资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七节 医疗联合体

  第四十五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不断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健全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在医管会领导下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进程。

  第四十六条 不断加强医院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以二级医院为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医疗联合体”。第四十七条 按照医联体章程,明确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执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八条 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医联体内部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牵头医院院长负责制。

  第五章 决策机制

  第一节 集体决策

  第四十九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按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党总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务委员会。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

  第五十条 党总支部会:党总支部会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部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由党总支部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 不是党总支部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总支部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党总支部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部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十一条 党总支部会的决策范围

  (一) 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计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支部明确的实体机构,下同)、人员岗位的设置 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 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五)需要党支部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五十二条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 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领导班子会主要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范围讨论的 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领导班子会每月召开 1 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与决策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支部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52.2 讨论通过拟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52.3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52.4 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五十四条院行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及临床科室第一责任人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务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院务会。

  第二节 辅助决策

  第五十五条科主任沟通会:一般由院领导、院长助理、 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第一负责人、党总支书记、总护士长参加;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次就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一般不形成具体决策,但讨论建议将作为医院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五十六条医院发展智库:医院选聘本院临床、教学、 科研、管理等领域资深专家设立医院发展智库,智库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就涉及医院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听取智库成员意见。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五十七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五十八条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

  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 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九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六十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六十一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六十二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六十三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 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医疗管理

  第六十四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六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六十七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六十八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九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七十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七十一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 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十二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十三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 实行“病人需要什么,绩效就考核什么”的量化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七十四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 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五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七十六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院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和医疗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七十八条 医院实施逐步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全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七十九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条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八十一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八十二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十三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八十四条 医院执行河北省医疗机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八十五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阳原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阳原县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八十七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八十八条 医院卫生清洁、车辆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 其管理要求详见合同,总体目的要达到为患者和医院职工营造干净整洁、管理有序的就医和工作环境。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八十九条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 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九十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 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周会制度,每周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 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九十一条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 配合相关巡察、,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九十二条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 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 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十三条 本章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等。

  第九十四条 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五条 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十六条 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九十七条 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十八条 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九十九条 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 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一百条 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一百零一条 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 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一百零二条 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 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第一百零三条 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一百零四条 医院离退休职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章 文化建设

  第一百零五条 医院始终将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在医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医院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

  第一百零六条 文化体系建设、核心价值观、医院内涵、文化载体建设:通过建设院史馆、编撰院史、开展病历展、编撰名医纪念册和人文著作等多种文化载体,弘扬“忠于科学的事业精神和忠于人民的奉献精神”。

  第一百零七条 医院院徽

  医院院徽整体采用绿色双环状设计,大环套小环,内环中为两个手型设计,托起医院“细心、耐心、爱心、责任心” 四心标志, 下方标注 1952 , 两环空白处上方处标注“YangYuanCounty People’s Hospitle”。释义:医院院徽采用绿色设计,用以表达安静、祥和、绿色、健康,内环中为两个手型设计,代表医院所有职工在医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的团结一心、积极向上、凝聚实干的双手,这双手托起了“细心、耐心、爱心、责任心”医院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四心服务理念,同时两双手也代表了两个 YY,即阳原的全拼首字母,1952 代表了我院的建院年份, 用以激励大家回望辉煌院史,展望美好未来之意。两环空白处上方处标注“YangYuanCounty People’s Hospitle”,即阳原县人民医院的英文注解。

  第一百零八条 院歌表述暂代完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版权所有© 阳原县人民医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府前街
邮编:075800 服务热线:0313-2761006
备案号:冀ICP备16005142号

  • 信息平台
  • 公众号

版权所有© 阳原县人民医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府前街
邮编:075800 服务热线:0313-2761006
备案号:冀ICP备16005142号